最高层接连发声,言辞犀利极为少见,直指民企核心问题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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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 君 说

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近期遭遇了一系列舆论困惑,引发的高层关注几乎是空前的。

而舆论本身就是社会心理的投射,2018年民营企业的日子比以往过得更艰辛——2018年的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子银行清理带来的融资压力,违约风险不断暴露,股票市场的股票质押杠杆爆仓危机后引发的国进民退猜疑,外部贸易冲突使得本来对外贸更敏感的民营企业预期更加晦暗不明,不考虑实际情形的社保征管改革更将本来税负沉重的民企逼到了墙角,政策层面说的和做的不一致,企业家没有感受到政策的善意。

而在舆论场上,吴小平和邱小平的各种奇谈怪论——公私合营、私营经济离场论、人社部领导的民主管理论更让民营企业意识到,2018年不仅仅是日子能不能过下去的问题,而且还关乎未来生存与否、身家性命安稳与否的决定性时刻。

风动、幡动,敌不过人心动。飘摇的预期需要定心丸。9月27日最高领导的多个讲话都释放了强烈的稳定预期信号。人民日报更是连夜刊发评论。总理在浙江舟山考察时也再次释放政策纠偏之信号——“我在这里再强调一遍:第一,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第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总的原则就一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来 源:党报评论君 人民日报评论

今天(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强调指出,“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这段时间来,关于民营企业,社会上各种声音比较多。总书记这番话铿锵有力,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当前一些关于民营经济的模糊认识敲响“定音鼓”。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此次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管是“鼓励、支持、引导”还是“支持、保护、扶持”,对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都是一以贯之的。这为信心不足、尚有隐忧的民营企业家送上“定心丸”。

前段时间,有“私营经济离场”的奇葩论调扰乱人心,不出意料受到了压倒性的舆论批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民营经济从不允许到允许,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也是”到“都是”,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不断提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当然,由于一些原因,中央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实践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和“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依然阻碍着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这些问题大多出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

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同样是在辽宁,习近平总书记还去了一家国企——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

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说,“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考察的公司,一家国企、一家民企,这样的安排意味深长,也体现出,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再次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一以贯之。当前,伴随顶层设计的完成,国企改革已进入“施工高峰期”“落地生根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斩关夺隘,把国企改革顺利向前推进,在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企。

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才能在新时代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

胡德平:警惕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

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呼吁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今天绝不再走。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一份请示报告。请示报告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私有企业和今后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这份文件俗称中央15号文件。

1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就是三句话。

第一句话就是“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

第二句话是“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句是“工商联绝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

“这项工作的成功,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重大贡献。”中央15号文件的印发至今已经27年,它有不适应改革进度的地方,当然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而进,但上面说的三点内容仍未过时。

当时起草文件的背景,还是全国大反“和平演变,资产阶级自由化”,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年代,距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还需等下一个来年。中央还同意了文件这一提法:“我国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并在党的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更为规范的表述。

本文史限于文件中关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资改造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谈点看法。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国营企业和民族工商业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全国经济各行业的公私合营,速度之快确有中国的特色。

首先是巨大的政治动员力量。

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同志亲自讲话,这种动员令的作用石破天惊,无人可以阻挡,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任务。

民族工商业者首当其冲,用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的方式,完成了对资改造。可取之处,这种公私合营的办法是和平的方法,严格区别开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暴力的做法。

其次,对于民族工商业者来说,对公私合营道路的选择也是被迫无耐的。

全国的粮、棉、大部分农副产品、土特产品都进行了统购统销的管制,民间银行率先进行了国有化,一切流通渠道只有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两条渠道。

民族工商业已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别无出路可走。在工商业者中,白天挂牌,晚上抱头痛哭者当不在少数。

第三,当时党的政策是使民族工商业紧快走上一条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即计划定货、加工定货、统购统销、委托经销,公私合营进而实行全行业合营的道路。这有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9月7日的谈话为证。

在公私合营的运动中,什么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安排,面向市场生产一切都无从谈起。《上海的早晨》一书中形象地反映了公私合营后,资方人士一句经典的话,大意是这样的:原来的生产要考虑花色品种,现在按照计划指令,大批量的生产,生产效率快多了。

我国公私合营速度之快,大大超过党中央的预期,很多中央领导人并不认为是什么好事,但潮流形成之后,任何批评意见都是无意义的了。

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同志是如何评价这场对资改造的运动呢?他讲:“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170页)过去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果今天还难以理解的话,就让实践回答吧。改革开放给了我们这种机会,社会主义在实践中。

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目出现,不少公司还发展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或成为国际性的公众公司。

说来也怪,民有性质的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竟占到全国的70%左右。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产生的民有企业是要发展下去,还是又要借助历史的惯性,重走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的老路呢?

近日,吴小平的文章认为“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

难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为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吗?我国的股市初立阶段,有人就提出这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大好机会。结果股市建立伊始就变形走样,丝毫不反映经济的总体情况,反而成为大庄家聚财的可心工具。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为人民的需求服务,不是为民富国强服务,而是为“协助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公有制又是为谁服务?吴小平有些话好像又在说反话,所以我意思的针对性是否准确,待查。

某副部长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怎么把政协的“协商民主”的机制搬到民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他说的“职工与企业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不是打着共享、民主的旗帜搞“大锅饭、铁饭碗、刮共产风”吗?这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陈有西律师对此的质疑是完全有理由的。

比起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关村的民办科技企业的“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产权模式,经营方式差远了。现在应是改革的深入发展期,而舆论确是如此灰色,政府官员的认识又如此混乱,说改革要攻坚,要壮士断腕,不亦难乎?

9月26日,一家主流媒体刊登一文,报道“截至目前,已有40余家上市民企发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触及或跌破平仓线的公告”。“其中十余家公司采取紧急停牌的方式自救,部分公司则主动向国资背景股东‘出让’控制权自救。”文章竟说: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质押平仓风险,而且还会对股价形成利好,有利于延长企业有续期。

如果是在一个公平市场上来说这些个案,当然无错,但现实情况是,做实业的民有公司在企业项目的立项、批地、贷款都存在着普遍的、不一视同仁的问题,这不就是歧视性的对待吗?这个极其危险的情况,连党中央、国务院都不回避,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呼吁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今天绝不再走。

在民有经济遇到很大困难的当下,我觉得,今天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和昨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差别太大了。昨天已经认识清楚,解决了的问题,今天又用一种新的形式复活起来。仍用一条挤压民有企业,迫其走上公私合营之路。

如果形成一股潮流,无人敢提批评意见,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当然公营、私营在公平,一视同仁的环境中,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这不但不应反对,而且还是五十年代公私合营,经由否定之否定走上一条历史复兴之路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为此,特别介绍一下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我认为还是很有意义的。